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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師德建設“六禁令”“紅七條”

時間:2015-05-04浏覽:1992

教育部“六禁令”

一、嚴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學生及家長贈送的禮品禮金、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财物。

二、嚴禁參加由學生及家長安排的可能影響考試、考核評價的宴請。

三、嚴禁參加由學生及家長安排支付費用的旅遊、健身休閑等娛樂活動。

四、嚴禁讓學生及家長支付或報銷應由教師個人或親屬承擔的費用。
 
五、嚴禁通過向學生推銷圖書、報刊、生活用品、社會保險等商業服務獲取回扣。
 
六、嚴禁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行為。

高教教師師德“紅七條”


一、不得有損害國家利益、損害學生和學校合法權益的行為;

二、不得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;

三、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虛作假、抄襲剽竊、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、違規使用科研經費以及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;

四、不得有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;

五、不得在招生、考試、學生推優、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;

六、不得索要或收受學生及家長的禮品、禮金、有價證券、支付憑證等财物;

七、不得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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